文件编号: 海政干〔2022〕14号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崔昱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陈朋豪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进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何舜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旺达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钱文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鹏浩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副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姚焕杰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金俊飞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朱家栋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伟振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小腾驾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五龙潭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
金晟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虞杰儿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包益斌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陆颖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易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孙颖莹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汪丛健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周学军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董郑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斐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梁晦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