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91570506/2022-8266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原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 路德峰、原主任陈华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情况报告
时间:2022-12-19 15:07 来源:区征收办 浏览次数:

一、整改总体情况 

审计报告收到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召开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原汁原味传达审计报告内容,讨论研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审计报告要求整改的问题共有10个,已整改10个,正在整改0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采纳3条。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拆迁工作主责主业管理存在欠缺的问题

1. 关于“未严格执行三级协调平台工作机制”。整改情况:我中心根据区房屋征管中心机构调整情况,对原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三级协调平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三级协调平台进行整合,调整为四级协调平台,并于10月31日经海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正在经办正式发文流程。同时,为加强制度落实,我中心于11月9-10日开展了海曙区2022年征收拆迁培训班,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协调平台机制进行了培训,要求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今后将继续加强上会议题的把关和指导,强化制度管理。

2.关于“拆迁项目备案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我中心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11月9-10日海曙区2022年征收拆迁培训班过程中,对乡镇街道强调了拆迁项目备案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我中心编制了宁波市海曙区集体土地拆迁工作指引草案(试行),对备案的流程和时间截点进行了明确,该工作指引于12月5日以区房屋征管中心名义发文。

3.关于“拆后地块管理存在欠缺”。我中心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11月初中心内部工作推进会上,要求责任科室高度负责依规履职,加强对拆后地块的日常监管。针对已发现的环城南路西延工程拆后地块管理问题,已于12月16日前进行地块移交。同时我中心编制宁波市海曙区集体土地拆迁工作指引草案(试行),明确拆后场地管理要求,该工作指引于12月5日以区房屋征管中心名义发文。

4.关于“拆迁项目档案检查有待加强”。我中心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11月9-10日海曙区2022年征收拆迁培训班过程中,进一步强调拆迁项目档案的重要性,要求责任科室做好拆迁项目档案的检查工作,确保审核拆迁项目有据可循。同时,我中心已编制宁波市海曙区集体土地拆迁工作指引草案(试行),明确区房屋征管中心要加强对全区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征收档案和征收协议的抽检力度,该工作指引于12月5日以区房屋征管中心名义发文。

(二)关于规划成果管理有待提高的问题

5.关于“未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落实执行项目实施方案,规划成果管理有待提高”。我中心已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于2022年11月编制《宁波市海曙区城中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后会继续加强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精细化。

(三)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

6.关于“未及时签订资产转移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我中心已于2022年11月9日签订《拆迁安置房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并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监理合同补充协议》、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海曙区姚丰村旧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平行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与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易旸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突出重点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

(四)单位内控制度不够健全

7.关于“原区旧改中心个别内控制度有待健全”。我中心已于2022年12月6日党组会议上讨论关于制度修订相关问题,按条目式进行整改明确。中心党组决定在《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试行)》(海旧〔2022〕7号)拆迁补偿资金拨付过程中要求的“业务科室提供海曙区集体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申请表、委托拆迁协议,由经办人提交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基础上,增加“原则上应提供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意见,以证明拆迁项目资金拨付符合实际拆迁进度。若无法提供的话,需乡镇街道出具进度证明材料。”后期在新房屋征管中心整体制度修订过程中,也将结合经责审计相关问题和修改条目进一步完善最新制度。

(五)关于财务核算有待加强的问题

8.关于“财务核算有待加强”。中心在11月初内部工作推进会上,向中心财务人员和相关科室指出了该类型问题,并加强了内部人员的学习交流培训。11月起中心立即着手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报告中反映的两项具体问题已经于12月14日清理调整完毕。后续我中心将继续加强往来款清理工作。

(六)关于合同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9.关于“合同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已修订最近合同管理制度,目前盖章人员和收档案人员为两人,合同盖章前均需法规科或顾问律师审核签字,盖章人员在盖章过程中对法人签字、盖章和日期时序进行把关,收档案人员每半月收档案时逐份审核盖章资料,对全要素进行二次检查。同步中心在11月初内部工作推进会上,也再次强调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办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发挥法规科和法律顾问作用,减低履约风险;三是强化合同问题的整改,切实提升合同履行和监管质效。

(七)关于个别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0.关于“个别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我中心已于11月中心工作推进会过程中开展内控宣传培训学习,要求各科室对照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报告共提出建议3条,我单位已采纳3条。具体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建议

我中心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召开11月工作推进会,一方面要求相关科室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求各科室严格对照内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

我中心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召开工作推进会和2022年征收拆迁培训班,要求相关科室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强拆迁工作、拆后地块、拆迁项目备案等管理,压实全过程监管责任,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常态化分析研判,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行程闭环,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要及时签订资产转移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强化规划成果管理,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化研究结果应用。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的建议

我中心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召开工作推进会和2022年征收拆迁培训班,要求责任科室及时完善拆后地块现场、移交等相关的约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拆迁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压实内控管理。


                                                                                                                   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原旧改中心)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