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结合海曙实际,我局起草制定《宁波市海曙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传真:0574-87328833
2、邮件:大梁街48号海曙区财政局
3、联系电话:0574-87328833;联系人:卓葵
4、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3日
1.宁波市海曙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1023).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