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古委干〔2022〕7 号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委员会
关于刘柳同志聘任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
刘柳同志见习期已满,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聘用刘柳同志为古林镇应急管理所管理九级岗位,八级职员(聘任时间从2022年11月15日起计算)。
2022年12月9日
海曙区古林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