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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22-45343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秀水街老旧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22〕46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秀水街老旧房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一:东至大桥街、南至苍水街、西至苍水街212号(不含)、北至桂芳巷;范围二:东至桂芳巷1号(不含)、南至桂芳巷4号(不含)、西至桂芳巷6号(不含)、北至桂芳巷5号(不含);范围三:东至桂芳巷2号、南至桂芳巷6号(不含)、西至桂芳巷8号(不含)、北至桂芳巷10号(不含);范围四:东至桂芳巷、南至桂芳巷16号、西至桂芳巷14号(不含)、北至桂芳巷15号(不含);范围五:东至桂芳巷24号(不含)、南至桂芳巷、西至秀水街、北至秀水街35号(不含);范围六:东至孙家巷、南至孙家巷4号(不含)、西至孙家巷11号(不含)、北至孙家巷11号(不含);范围七:东至孙家巷、南至孙家巷12号(不含)、西至孙家巷12号(不含)、北至孙家巷17号(不含);范围八:东至孙家巷、南至孙家巷17号(不含)、西至横河街42号(不含)、北至横河街;范围九:东至广仁街40号(不含)、南至永丰巷2号(不含)、西至永丰巷、北至原八中食堂(不含);范围十:东至孙家巷12号(不含)、南至原八中食堂(不含)、西至永丰巷5号(不含)、北至鹤年坊(横河街44-56号)(不含)。具体门牌为大桥街4弄1-5号,桂芳巷2号、桂芳巷9号、桂芳巷16号,秀水街27号、30号,孙家巷5号、孙家巷14-15号,横河街40号,永丰巷3号、永丰巷4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22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30日;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秀水街老旧房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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