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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社局仲裁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2)1344号

发布时间: 2022-11-04 14:38:12   浏览次数:      来源: 区人社局    

宁波旭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彭雅琴等22人与你公司补发工资争议案,已于2022年10月24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2)134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宁波旭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彭雅琴等22人2022年3月至同年5月工资共计147382.65元,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完结。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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