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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16/2022-4568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古林镇 发文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古林罚决字〔2022〕第0051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案件名称: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案

被处罚对象:宁波市海曙古林慧园砂锅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曙古林罚决字2022〕第0051

决定书日期:2022年1025

 

公示详情

主要违法事实:2022 年10月24日,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古林慧园砂锅店在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古中小区26号内有一个正在使用的型号为YSP-15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该钢瓶与灶具之间连接着一根燃气软管,长度为2.5米,超过了相关标准。之前,本机关执法人员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人逾期不改正。另经本机关查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宁波银行营业部(账号:82160420111000817)、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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