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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8387/2022-45693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2-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2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发改〔2022〕34号

各镇(乡)、石碶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2年早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早稻收购工作的重要性。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又面临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力抓好早稻收购工作、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早稻收购各项任务,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早稻订单全覆盖政策。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2〕39号)要求,实现我区早稻订单全覆盖政策,做到应订尽订、应收尽收。区粮储公司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认真宣传好今年订单早稻收购政策;各相关镇(乡)、街道要认真核实早稻种植面积,并向区发改局和农业农村局报送有关数据材料,确保订单数量的合理性,同时及时提供经核实公示后的种粮大户清册。区粮食收储企业要公开、公平、公正地与农户签订早稻订单合同,切实维护我区农户种粮利益。

三、继续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和相关补贴政策。目前早稻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最低收购价,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甬发改粮储〔2022〕379号)文件,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定今年我区早稻收购价格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整个早稻收购期间,早稻收购结束后终止执行。订单早稻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128元,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30元,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绿色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大户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8元。即种粮大户166元、一般农户158元。

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待收购结束后,由区粮食收储公司向区发改、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种粮大户投售数量,经联合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按实际数量给予发放。

四、认真部署早稻收购工作。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对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区粮储公司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粮守则,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方便农民售粮。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做到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杜绝收购人情粮。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杂质、水分升扣仍按《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仪器“持证上岗”,促进粮食减损降耗、提质增效;要切实做好农民余粮的把控工作,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地区粮源流入我区政策性收购渠道。要加强订单管理,严禁套取政府补贴。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保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人身和粮食安全。

五、妥善做好超标早稻收购处置工作。加强对重金属超标早稻的监测、收购和处置工作,认真做好早稻质检关口前移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对早稻重金属的检验监测。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超标粮的管理规定,严防超标早稻流入口粮市场。超标早稻不得转入地方储备粮。今年超标早稻收购价格,原则上订单内按最低收购价加价外补贴收购。

六、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为确保早稻收购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好早稻收购价外补贴资金;收购结束后区粮食收储企业要及时向区发改局提供种粮大户投售清册,经区发改局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把收购环节直补资金兑现给农民。早稻收购所需贷款资金,原则上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按照相关政策和粮食收购计划足额安排,并按照实际收购进度足额核放,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兑现给农户。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收购市场监管。为营造和谐收购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早稻收购政策、收购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要在主要站点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1232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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