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水利〔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现公示以下项目:
(一)横街镇庄家溪(横溪桥-水厂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整治工程已开工,合同价共计822.3301万元,开工拨付合同价的40%,本次核拨328.93万元。
(二)海曙区鄞江镇清源溪卢王堰坝生态清洁综合治理工程已开工,合同价共计258.2678万元,开工拨付合同价的40%,本次核拨103.30万元。
(三)海曙区鄞江镇清源村卢王新村生态清洁排洪沟新建工程已开工,合同价共计250.9812万元,开工拨付合同价的40%,本次核拨100.39万元。
(四)龙观乡2021年“烟花”台风水毁(龙王溪后隆村上游段、龙谷村)修复工程已完工,本次核拨61.82万元。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3日,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2年11月23日之前向区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258。
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