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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宁波博物园(植物园)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波市海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同意宁波自然博物园(山地植物园)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旅〔2022〕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波自然博物园(山地植物园)

二、项目统一编码:2211-330203-04-01-654912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以龙观乡龙峰村、龙溪村、龙谷村、大路村为核心区域,建设宁波博物园,集生物多样性活态博物馆、零碳光伏展示馆、抽水蓄能电站、森林大课堂、森林天街、国际五星级标准露营基地、五音游廊等项目于一体。同时,依托五龙潭景区、半山伴水度假村、中坡山森林公园、李岙村、磻溪村等为辐射节点,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友好保护,建设若干个各具特色的中微型的植物园、生物多样性体验、教育等基 地,并做好中蜂生态平衡共富基地、生物多样性龙观研学健身步道、区域内道路、绿化景观等建设提升。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5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计划于2023年12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

为协助本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我局采取容缺审批模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征地拆迁、控规调整、农转用报批、 规划选址办理过程中,同意项目单位同步开展方案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打包项目的,子项在实施前需单独另外进行项目审批。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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