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1708/2022-6892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高桥镇 | 发文日期: | 2022-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甬海高综执罚决字【2022】第900009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时间:2022-11-18
09:43
来源:高桥镇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高综执罚决字【2022】第900009号
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区小饶电动车商行
执法部门:高桥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9月13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9月7日,当事人宁波市海曙区小饶电动车商行在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丰路***号门前进行维修作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以上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