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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08/2022-4560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高桥镇 发文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甬海高综执罚决字【2022】第900025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案件名称: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案

决定书文号:甬海高综执罚决字【2022】第900025号

被处罚对象:顾安勤

执法部门: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决定书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8日,当事人顾安勤在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中山西路3***号附近用一辆三轮车售卖炸串。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过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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