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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1708/2022-4559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高桥镇 发文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甬海高综执罚决字【2022】第900021号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

案件名称:个人损害城市绿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高综执罚决字【2022】第900021号

当事人:郑塘跳

执法部门:高桥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12日,当事人郑塘跳将一辆车牌号为浙B7**95的小型轿车,停放在海曙区高桥镇***的绿地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柒拾元整(¥70.00)。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以上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宁波银行缴款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没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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