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海政干〔2022〕13号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罗仙兵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社会治理中心主任(兼);
朱飞龙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社会治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社会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余妮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招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曾宪道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副局长;
林军华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主任(常务副总指挥)职务;
陆海红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职务;
楼力力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职务;
余万儿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钟箴吾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主任职务。
免去:
邵辉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赵开宏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梅娜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轨道交通建设推进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