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1.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2.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3.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
4.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