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2号)》《浙江省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鄞江镇实际情况划定本绿线。现予以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城镇绿线内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更改,不得改作他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绿线、服从城镇绿线管理的义务,拥有监督城镇绿线管理、对违反城镇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附件:鄞江镇区规划绿线示意图
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