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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663X/2022-44913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王棣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才项目中第三方审核机构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人才项目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海曙区人社局、科技局受区委人才办委托,根据《海曙区“百创汇海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区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项目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提交资金申请的项目进行走访评估和审核。近年来,项目管理以服务人才项目健康发展为宗旨,规范人才项目资金申请审核为责任,对近150项区级及以上项目开展有序化管理、多维度服务。

  一、严格把关规范审核。当前人才项目常规化管理与政策服务由区委人才办领导牵头,主要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和宏观管理;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才项目管理、评估审核、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及财务核算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团队项目管理和评估审核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拨付、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并适时进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成效。一是规范资金申报审核程序。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招募有人才服务经验和能力的机构,为人才项目走访尽调提供保障服务。走访评审专家组由各行业领域专家与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或科技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走访过程由项目主管部门全程跟进监督。同时,项目主管部门对走访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校对和再审核,形成资金建议报告提交区委人才办讨论决定。二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人才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股比结构、研究方向、团队成员、经费使用、企业经营、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项发生的,及时报送《项目重大事项申请报告》,并提交区委人才办讨论决定。三是落实回避和监督机制。鉴于人才项目与部分服务机构可能会存在业务关系,我们选择采购多家服务机构开展走访评估服务工作,并委托与人才项目没有利益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走访评估,确保资金申请的公平、公正。主管部门对开展走访评估的服务机构实行监督,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监督主体责任。针对您提出的“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专家库”的建议,当前依据《关于深化实施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百创汇海计划”的意见》要求,区内人才项目管理主体为区委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同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区委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作为日常监督管理主体,在项目评审、项目管理、资金申请、走访尽调各环节中全程参与并做好记录报告。二是完善监督制度。在项目评审中,对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工作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采购的走访评估服务机构实行监督,规范走访服务程序。

  三、推行多样化评审模式。针对您提出的“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的建议,当前,区级人才项目评审中采取线上、线下评审并行,线上评审采取视频连线形式,对评审全过程采取录音录像,同时做到评审中有记录,评审后有报告。加强对评估服务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建立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四、关于信息公开。为避免第三方服务机构与被走访评审人才企业产生利益关系,因此人才评估服务机构的采购结果不对社会公开。区委人才办、人社局、科技局作为管理主体在人才项目的管理服务上接受社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区级人才计划评审结果通过管理部门局党组会、区委人才办主任会后,形成报告提交区委常务会讨论决定。依据当前上级部门精神,人才计划项目相关评审结果与走访评估内容暂不做社会公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人才项目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该项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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