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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2021年度直达资金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1-05 10:05:49   浏览次数:      来源: 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区财政局积极探索监管模式,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两直”资金准确、高效落地。

一、海曙区两直资金总体情况

我区“两直”资金所涉项目多、受益面广、受众量大,资金拨付任务艰巨,为确保“两直”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区财政局聚焦重点民生,精心设计资金分配方案,将直达资金全部分配至教育、社保、医疗、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民生项目,全区直达资金涉及项目121个。

二、执行情况

截止到12月24日,我区2021年收到直达资金53608.17万元,从资金级次上来看,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累计31995.44万元,市配套资金收到累计4461.09万元,区配套资金17151.64万元。从项目类型上来看,包括教育类资金3891.01万元,社会保障类资金11860.2万元,卫生类资金23611.25万元,老小区改造5220.74万元,住房保障类资金9025万元。

截至11月底,直达资金预计支出46491.26万元,支出进度为86.7%。其中主要包括:教育支出389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6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卫生健康支出23534.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老小区改造支出522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1984.64万元,完成预算的22%。结余结转资金主要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

从资金使用方向来看,其中惠企利民资金400万元,已支出400万元;利民资金23786.25万元,已支出23785.97万元,涉及项目60个,惠及人数83.6万人,共计136.4万人次。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极低,2021年仅支出680.64万元,为预算的8.8%。该问题在今年预计难有改观,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尚无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落地。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的规定,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有通过出让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支持企业利用自恃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截至目前,我区尚无租赁住房用地挂牌出让(最早一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于2021年7月推出);而利用自恃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方式,虽有不少企业意愿强,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市里尚不同意审批该类项目。二是因为改建类项目政策出台晚、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少。《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甬建发〔2021〕53号)于2021年6月10日下发,距离宁波市列入第二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2020年7月)将近一年。文件虽允许供需适配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改建项目补办手续,但对照文件要求,符合改建审批标准的项目极少,且需一定时间才能按流程完成审批。总体来看,由于新建、改建类项目的奖补标准高,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主要依托该类项目,而目前我区真正落地的新建改建项目少,造成资金使用率较低。

四、监控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整改情况

目前我区通过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尚未发现明显违规的支出项目,但通过人工排查,仍发现个别支出不合理情况,例如个别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有开支诸如打印机维修等劳务费,已通知单位进行科目调整,确保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合规;另有个别补助到人项目通过代发户支付,亦调整为集中支付-批量支付的方式支付,确保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合规。区财政积极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精准高效落地。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实现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实际经费需求有效衔接,严格资金监管,通过监控系统盯紧资金使用关键领域和“最后一公里”,推动资金快速精准落到终端。

五、工作计划

从资金保障上来看,我区将积极配套区级资金,提高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资金覆盖面,目前已将配套的市、区两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以及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经费等四项资金纳入监控平台,共计纳入资金20734.22万元。

从监管上来看,我区将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实现直达资金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把有限、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让人民群众有真切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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