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研发创新项目”如何申报?一起来了解
时间:2022-01-28 10:12 来源:区科技局 浏览次数:

日前,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启动2021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关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第九类-研发创新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申报材料怎么填,来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流通领域及医疗服务机构)。

(二)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研发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办发〔2020〕50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服新〔202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药品。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1年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生物制品及中药创新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以及国家药品3-4类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药品注册证的药品;该药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且承诺在我市生产或由登记注册在我市的法人企业总经销。

2.医疗器械。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1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的二类、三类首次注册且已在我市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包括生化检测试剂);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

2.创新药。需提供申报品种临床试验登记号及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获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证明材料,或申报品种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或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注册证书。

3.国家药品3-4类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4.医疗器械。需提供产品首次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授权知识产权复印件。

5.申报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后补贴产品前期研发费用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7.申请药品研发奖补的,还应提供在我市生产或由登记在我市的法人企业总经销的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由区县(市)科技局及“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属地科技部门及财政部门完成初审(盖章)后,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二)区县(市)科技局及“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2月28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并将推荐函上报我局。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

(三)创新成果研发投入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明确的预算支出口径进行统计并审计。

(四)创新药研发投入按照分类分阶段予以统计。1类创新药,按完成临床Ⅱ期试验并获批Ⅲ期临床试验,前8年的研发投入进行统计,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获批受理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行统计;2类创新药,按完成临床Ⅱ期试验并获批Ⅲ期临床试验,前6年的研发投入进行统计,或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并获批受理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进行统计。其它类产品,按取得产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前3年研发投入进行统计。

(五)单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六)申报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七)联系人:

海曙区科技局  钟萍  55883686

详情请各申报单位咨询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附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