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136/2021-78006
- 文件编号:海市监〔2021〕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1-12-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12月6日,宁波市报告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12月7日上午2时,全市启动I级应急响应。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按照“精准防控、动态清零”要求,根据省市区有关精神,结合海曙实际,现将我局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农贸市场: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举办者进一步巩固落实好“四个一律”(市场一律清洗消毒、市场经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市场一律张贴和滚动播放防控宣传资料、市场主办方一律签订防控责任状)和“三个到位”(亮码+测温+戴口罩)防控要求,明确专人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等防疫规定。
(二)进口冷链物防工作:要按照“全面排查、强化规范、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以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口商、生产企业以及食品冷库为重点,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集中消杀、入库查验、场所环境消毒和从业人员防护管理,推动新增、未上链、上链未充分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普及使用“浙冷链”、“浙食链”系统。对检查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未按要求进行赋码扫码等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闭环,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零售药店:督促药店守牢“小门”,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营业场所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措施,线上线下均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做好购药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对涉疫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劝导购药人及时到医疗机构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当地镇乡(街道)疫情防控办。
(四)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市场商品供应动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五)其他:积极配合属地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日常值班。I级应急响应,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晚17:00-次日8:30在夜间值班室值班,不得在其他场所停留,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畅通。全局干部保持手机畅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
(二)应急备勤值班。食品、特种设备、药械、传销四个应急小组备勤人员务必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备勤期间不得饮酒。
(三)信息报送和舆情关注。积极报送我局涉疫相关做法,所有涉疫信息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发生。
三、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立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总指挥陶宁,下设三个行动组。具体组长及组员名单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
组长:董 斌、张剑杰、钱 草、夏奋羽
组员:张 斌(市场)、汤 晔(冷链物防)、
李 斌(药械)、陈可梁(物价)
职责:督促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做好亮码测温消毒,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药店发挥药店哨点作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二)消费维权组
组长:董 斌
组员:洪柏牛、杨荣
职责:负责涉疫类投诉举报案件的流转分派。
(三)综合宣传组
组长:方晓东
组员:夏 静、周 盛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局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统筹涉疫信息宣传报道,按照区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全局防疫工作做出调整。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全局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人员科学管理。具体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支持配合健康管理措施。
(二)尽量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去,所有干部职工原则上不离开宁波。
(三)如有发烧,一旦身体出现发热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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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