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范颖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任丽迥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柴炜同志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