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丁家地块(C片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南塘河,南至南邦名座(不含),西至雅戈尔大道(不含中石化加油站、轨道交通2号线轻纺城站E出口),北至杭甬高速。具体门牌地址:雅戈尔大道2号、雅戈尔大道2-1号全部、塘西村、陈江岸、赵家渡(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用地范围示意图中的用地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77000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189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60日;在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2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