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沈琰琰同志任海曙区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该同志任职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赴我局报到之日起计算,任期一年。挂职结束上述职务自行免去。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党组
2021年9月24日
海财党〔2021〕8号(关于沈琰琰同志任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