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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8504679/2021-39866 组配分类: 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9-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下发《海曙区深化可燃爆粉尘
作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海应急〔2020〕55号

各镇(乡)街道应急管理所、望春工业园区安监站:

根据《海曙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海曙区工贸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坚决落实工贸领域涉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实现“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前期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风险普查数据,进一步核实全区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一企一档”;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达到可燃爆粉尘治理要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风险辨识管控到位;落实车间清洁、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备执行到位;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对涉及粉尘作业环节爆炸危险性认识和防范措施到位,坚决杜绝可燃爆粉尘燃爆事故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9月份)

各镇(乡)街道应急所指定专人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和聘请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相关专家,在前期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区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一企一档”。

(二) 全面整治阶段(9月——10月)

各镇(乡)街道应急所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结合“三年行动”和“遏重大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的要求,在前期风险普查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整治行动,按照涉爆粉尘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督促辖区涉爆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验收。同时对落实整改不力或工作配合不到位的企业将加大执法力度。

(三)总结阶段(10月)

可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于10月底前将辖区内所有涉爆粉尘企业的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区应急管理局。11月1日开始区应急局将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并对各地的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整治工作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对本地区涉可燃爆粉尘企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专项整治标准要求(附件1),紧盯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整治,切实把深化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确保辖区涉爆粉尘企业的安全。

(二)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整治情况

结合风险排查和日常执法检查,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要求,做好常普常新,深化排查整治,及时补充和更新数据,对相关企业要按照粉尘种类、粉尘场所工位数(按10人、20人、30人以上)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建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整治工作质量

各地要结合“海曙区深化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培训和粉尘作业重点岗位人员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内部开展粉尘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要求企业在粉尘作业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营造粉尘作业安全环境,提升整治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法,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努力做到不放过一项非法违法行为,不留下一处安全隐患。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该立案处罚的立案处罚。

(五)加强协调,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各地要积极推动可燃爆粉尘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可燃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用新装置、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安全基础。努力建立可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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