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同志、段谟法同志并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2日起,对李高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党工委书记、段谟法同志任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重点为2018年至2020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你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另请李高同志、段谟法同志准备好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求附后),并于审计进点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周学军
审计组成员:王静(主审) 钱璇 周琰忻 黄桂花等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