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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新典路等道路“烟花”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典路等道路“烟花”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海交投〔2021〕16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典路等道路“烟花”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108-330203-04-01-551112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受灾部位新典路等道路修复抬高;市政雨污排水管修复新建提升改造;人行道、绿化、护栏等市政附属设施修复。道路全长约250米,红线宽度25-32米,设双向4车道机动车道。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和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电力、环卫等附属工程。

1、道路工程:新典路车行道、人行道及周边地块出入口需按规划标高进行相应抬高,部分周边道路交叉口也应进行接顺处理。涉及车行道约4000平方米,人行道约2000平方米,侧石约700米;

2、管线工程:新建雨水管道约350米,污水管道约300米,及部分市政附属管线需新建;

3、附属工程:路灯、交通设施、治安监控、绿化及部分电力设施等更新修复。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56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19万元,预备费397万元。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费用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2021年12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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