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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马家河、龚家河水域循环工程的批复

宁波市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你单位《海曙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关于要求马家河、龚家河水域循环工程立项的函》(海市〔2021〕7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实施马家河、龚家河水域循环工程。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家河、龚家河水域循环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108-330203-04-01-599155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青林湾社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马家河提升井、龚家河提升井、管道工程、现状破坏修复等。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96.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31万元,预备费14.4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承担。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计划于2021年10月开工,2022年2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19〕5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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