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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段梅线(布政段)雨污水工程的复函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段梅线(布政段)雨污水工程的函》(海古政〔2021〕21号)收悉,根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实施段梅线(布政段)雨污水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段梅线(布政段)雨污水工程

二、项目统一编码:2104-330203-04-01-819517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张家潭村,南至段梅线布政大桥,北至段梅线云林路路口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建设污水主管740米,管径DN400-DN500,雨水主管971.6米,管径DN500-DN1000;收集道路两侧餐饮店铺及企业污水,在厂区门口设置预留管。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053.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95.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53万元,预备费50.19万元。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安排资金737.76万元,其余由镇财政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计划于2021年9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

七、同意招标方案: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依法开展招标工作。限额以下项目,按《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海资交管办〔2019〕5号)文件执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局重新核准。

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征拆、土地、规划、环保等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函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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