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污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相关工程项目经申报、核实、认定等程序,现将资金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8月12日至8月18日。
下列工程项目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1年8月18日前向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7301090。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农村污水工程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