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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43395/2021-38335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继续按照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当前各项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市防指按照预案已将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调降至Ⅱ级,但我区各地内涝灾情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经区防指研究,我区继续按照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全力以赴落实后续各项工作措施。区防指要求各地各部门:

(一)继续保持昂扬斗志。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等四种错误思想,继续保持住昂扬斗志,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精神,持续做好当前各项防灾救灾工作。

(二)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巡查。各地各部门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当前灾情特点,着重做好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现有的各个灾害防范点和可能出现的险情点位要继续加强应急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三)继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结合外江高潮位、内河高水位应对特点,区农业农村局要科学调度,继续做好沿江碶闸候潮排水和泵站不间断强排,争取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调降水位,充分发挥好水利工程应有的防洪减灾效益。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要求,进一步督促有关镇(乡)街道、相关管理责任单位加强对沿江堤防、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的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置。

(四)继续做好人员安全管理。各镇(乡)街道要持续关注辖区居民的安全,做好转移人员安置服务管理,安抚好受灾群众的情绪,杜绝在灾情结束之前转移人员回流。


宁波市海曙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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