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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1-07-26 10:35:55   浏览次数: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海曙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区民政事业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关于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浙江省、宁波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要求,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基础条件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加大救助保障力度,完成各类救助对象调标工作,家庭人均年收入9000元以下低收入现象全面消除;出台宁波市首个《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规范救助标准,明确政策依据;建立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城乡低保治理专项行动;以社会化救助为目标,推广家庭友善访问项目;推进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提高民生福祉的重要实施工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政策引领,完善服务体系,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73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城镇社区站点91个、行政村站点158个,社会化机构4个,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机构38家,其中民办机构29家。拥有社会养老床位9234张,每百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4张。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逐步增强。探索社区政务、事务岗位分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抓自治、社区工作者抓服务的主体功能定位;先后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海曙区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不断改良和推广“开放空间”治理模式,形成“一套流程挂图、一个议事厅和一套协商标准”,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7800余项,解决难题7400余个,居民满意度达95%,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2019年该模式入围首届中国城市治理创新奖;传承“枫桥经验”,成立全省首家社会企业创业园,打造善集·宁波市公益街,全面建设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会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成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获批全省首批“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称号。全区社会组织总数达5400余家,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达到289个;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级督导2名,市级督导5名,区级督导54名,持证人数达1147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3家,市级社会工作示范基地8家,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荣获“全国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首轮品质社区评估和清廉社区建设工作,评估区级品质社区12个、宜居社区35个,其中望春街道水岸心境和清风社区荣获宁波市“十佳品质社区”称号。社区专职工作者936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社工占98.3%,持证社工占76.6%,中共党员占62.1%,省、市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12名。

——基本社会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全覆盖。完成“四张清单一张网”编制,实现“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所有事项已实现100%“最多跑一次”、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梳理完成3项公民“一件事”一事联办。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共用和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婚姻登记场所达到3A级标准。制定《海曙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完成了惠民殡葬全区覆盖。“十三五”时期,全区惠民殡葬资金补助支出共2105万元,惠及15866人次;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拆除私自违规坟墓147座,厘清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出台《海曙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殡葬设施管理及建设力度,共投入资金2437万元,新建、扩建乡村公益性公墓16个。加大民政执法力度,助推民政综合执法取得良好社会成效。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地名清理整治清单。深度挖掘海曙地名文化,协助编撰浙江省标准地名志、地名词典。出台《海曙区水库移民资金项目扶持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移民扶持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累计落地启动新项目43个,总投入资金5181万元,连续两年被评为移民工作省级先进县(市)区。


   

“十三五”时期海曙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单位

2016年

2020年

临时救助资金

元/年·人

3.7

7.7

养老机构床位数

5347

7232

百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

3.5

5.4

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90

95

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

%

91.4

100

镇(乡)、街道区域性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29.4

100

法人社会组织登记数

48

887

户籍人口每万人

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

7.3

14.8

社区社会组织平均备案数

个/社区

21.9

25.6

社区工作者数

819

936

持证社区工作者数

475

598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

7

14

市级社会工作示范基地

2

9

   

(二)现实问题

1.逐年增长的老年人口体量与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增量之间的矛盾

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万人,根据国际通行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周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10%,即表示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0年底,我区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26.88%,超过标准值两倍,处于中度老龄化水平。按照年均增长率2.7%测算,到2025年,我区老年人口预计达到29.7%,基本接近重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占总人数的30%)。

海曙区老年人口情况统计表

年份

2017

2018

2019

2020

2025(预测)

老年人口(万人)

15.8

16.4

16.8

17.1

19.5

占户籍人口(%)

25.30

26.03

26.53

26.88

29.7

对比逐年增长的老年人口,当前海曙区养老服务资源总量与海曙作为宁波中心城区的自身定位还不匹配,城乡养老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低小散的问题依然存在,现有资源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从养老机构布局上看,中心城区与镇乡片区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差距较大,中心城区养老资源比较紧张,城乡资源配置比例相差3.6倍;中心城区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为65.4%,个别机构入住率高达80%以上,镇乡片区平均入住率只有48.7%,部分机构只能达到30%;城乡养老设施硬件条件差距较大,镇乡片区公办养老机构多数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内部设施普遍陈旧。从居家养老服务上看,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中心城区服务效能和平均使用率普遍高于镇乡片区,主要体现在:心理慰藉、家政服务、日常娱乐、老年教学等服务项目上。从保障对象上看,中心城区老年群体在生活理念、经济收入、社会参与度等层面与镇乡片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差异较大。比如在均等服务的前提下,东西部老年群体对于服务价格认可程度存在不同,中心城区老年群体明显受价格因素影响较少。在服务内容上,东西部老年群体总体要求也不一致。下一阶段,养老服务资源东西布局仍然需要分类施策、全域统筹。

2.群众对社区服务优质化的诉求与社区行政事务负担过重、主责主业失焦之间的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回信中嘱托要“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这是对基层社区工作的极大鞭策和殷切希望。但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在我区十分严峻。社区负担过重的问题,让基层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有心无力,社区减负矛盾凸显。近年来,我区社工队伍的待遇有所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社区减负不彻底、服务效能不高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各部门工作摊派到社区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行政事务工作挤占了村(社区)工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级减负力度与基层实际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村(社区)是镇乡(街道)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部门下派的业务工作延伸到村(社区)是普遍做法,因此减负工作推进阻力较大;另一方面,减负工作极易回潮,村(社区)事务清理整顿工作往往存在“一阵风”的现象,力度稍有减弱,各项事务性工作又逐步向村(社区)延伸。“十四五”时期,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促进社区减负增能、回归服务群众主责主业是破解当前矛盾的重要抓手。

3.民生保障工作的复杂性与社会救助不精准、信息不对称之间的矛盾

在政策层面,民政、社保、医保、残联、慈善等部门之间缺乏高效沟通机制,不同的救助政策之间相对独立,没有形成全区救助工作一盘棋的概念,各业务条线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存在“碎片化”的现象,部分政策设置不合理,比如,社会保障标准与救助标准存在倒挂现象,即救助标准高于社会保障标准,大救助格局还没有完全成型。在操作层面,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在横向部门中普及率、参与率、使用率不够,数据共享程度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和数据保护依然存在,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形成。跨业务平台的对接机制不够健全,救助对象信息更新相对滞后,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导致救助工作不够精准、高效。

4.群众在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日益增长的文化多样性需求与相对单一的服务内涵之间的矛盾

海曙区作为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实力雄厚的中心城区,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文化需求也呈现出更加多元的趋势。与之相对应,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供给还不够丰富:在婚姻登记服务方面,颁证形式较为单一,登记场所主题特色不够鲜明,婚姻文化氛围不够浓厚,对群众的婚姻登记服务仍然停留在业务办理层面。在地名管理服务方面,地域特色不够突出,海曙历史地名发掘力度不大、知名度不够,还没有形成海曙特色的地名文化体系。在殡葬管理服务方面,推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加快文明祭扫,规范第三方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等任务仍然艰巨。民政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以及供给形式的多元化程度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多样性需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理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强化协同化创新为根本动力,认真落实“六争攻坚”行动,以数字赋能、精准多元、统筹提升为原则,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打造与现代化国内一流强区相适应的高质量民政服务体系,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成为排头兵。

(二)发展理念

——坚持守住底线、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树立“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养老、儿童福利、慈善事业政策体系,织密织牢社会民生保障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全域统筹的民政事业发展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农村和相对薄弱地区投入倾斜力度,着力推动民政资源城乡均衡配置、民政事业区域均衡发展,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民政工作格局。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积极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创制、执法监管等方面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开放性、包容性,满足全社会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开放有序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智慧发展。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围绕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加大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推广应用,提升重点领域智慧化、信息化水平,以高起点、高品位、可持续为标杆,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载体和机制,在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两个方面同时实现智慧发展,打造智慧民政品牌。

(三)发展目标

——民生保障体系更完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1+8+X(在8项基本救助基础上,突出大救助信息平台技术支撑,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大救助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工作机制,从物质和服务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推动社会救助事业从群众生活底线保障到美好生活需求保障转变。民生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民生保障内容不断拓展,民生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民生保障精度显著提高。以康养体系建设为龙头,统筹抓好设施建设、多元服务和市场参与三个重点,构建全域一体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实现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多形式养老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四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服务格局,从“量”与“质”两个层面满足海曙老年人群服务需求。

——基层治理体系更健全。加快基层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共治、共建、共享和德治、法治、自治、智治相结合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新格局。加强党委领导,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优化基层群众自治方式,突出城乡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聚焦社区主责主业,加大减负力度,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上浮,居民自治重心下沉,实现公共服务区域化、扁平化,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和运作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辅助作用,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

——公共服务体系更优化。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强化服务意识,引领民政事务由简易办、便捷办向暖心办、舒心办转变。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共用和全省通办。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挖掘具有海曙地域特色的婚俗历史,打造“梁祝”婚俗文化金名片。优化地名管理服务,完善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建设,稳妥有序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讲好海曙地名故事。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加强殡葬领域制度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水库移民安置,稳步提升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综合发展体系更高效。加快推进民政事业数字化进程,突出改革引领、强化数字赋能,努力实现一个应用保供给、一组数据亮资源、一部手机办业务、一张地图展态势、一套算法助决策。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以财政资金为主体,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和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民政事业。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统筹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实现民政服务管理全面数字化和初步智能化。深化“清廉民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着力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四五”时期海曙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主要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民生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年

11880

14000

临时救助资金

元/年·人

7.7

7.5

全区村(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点或“儿童之家”建设占比

%

90

100

养老服务

护理型床位占有率

%

51

65

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

%

95

100

每千名老人认知症照护床位配比

0.71

2

每万名老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18

28

享受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比

%

10

15

社会治理

法人社会组织登记数

887

1200

户籍人口每万人拥有法人社会组织数

14.8

20

社区社会组织平均备案数

个/社区

25.6

30

个/村

12

18

社区工作者数

936

1050

持证社区工作者数

598

840

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

14

24

市级社会工作示范基地

8

15

其他

节地生态安葬率

%

60

80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功能

1.完善政策体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推动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救助内容由基本生活保障向基本生活帮扶服务延伸。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挂钩政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50%确定。推进低收入农户和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将困难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

2.推进精准救助。充分运用省大救助信息平台,结合线上大数据核查与线下入户调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构建区、镇乡(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网络,健全救助对象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对象精准认定。全面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加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制定多维度贫困测量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大病大额支出等贫困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因灾因疫致贫社会救助快速响应机制,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跟进急难型临时救助。常态化开展急难事项“一事一议”工作法,解决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深化社区“五必访”机制,推动建立以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困境、孤残、留守儿童等为重点的困难群众定期探访慰问制度,一般对象年探访率达到100%,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

3.优化服务效能。深化“互联网+救助”改革,打造智慧救助大管家应用场景,完善社会救助事项网上“惠民联办”和“码上办”,实现数据在线查询、业务在线审批、对象在线管理以及“一键核对、一证通办”,全面普及社会救助申请掌上办理和全天候服务。优化镇乡(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功能,统一岗位标识、工作职责、服务规范,鼓励镇乡地区救助力量下沉到村(社区),增强辐射有效性。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明确社会救助受理和转办流程,实现救助服务一站式办结,实现“一门受理、全域办理”,设立村(社区)网格代办员,为行动不便群众开展代办服务。配强基层工作力量,救助对象户数与工作人员配备比例区级达到800:1、镇乡(街道)达到100:1,每个村(社区)安排1-2名“两委”成员或网格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

4.健全福利保障。救助重点由“直线型”向“多点侧重型”拓展,重点关注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福利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儿童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作并开展服务,镇乡(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儿童福利服务站)和村(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点(儿童之家)全覆盖。配好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居)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建立区救助管理站。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巡访帮扶长效机制,推进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二)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品质

5.加快设施布局。全面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目标,构建多层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每个镇乡(街道)建成1家集全托与日托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实施社区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编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和运营标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力度。深入实施“品牌养老”行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推进“院居融合”。“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6家,新增养老床位2500余张,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百名老年人5.8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建成海曙区养老福利中心,完成雅戈尔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6.优化服务品质。打造智慧养老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与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老人需求一键呼叫、养老风险一键巡检。完善以失能失智老人和高龄老人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建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居家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全域覆盖的社会化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实现村(社区)助餐、配送餐服务全覆盖,所有镇乡(街道)均配有老年送餐车。推动老年教育资源下沉,新增老年大学教学点17个,实现所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设立老年大学教学点。全面实施高龄独居老人巡访制度,搭建“时间银行”信息平台,建立以老助老、守望相扶服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朋友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养老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示范培优”工程,到2025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500名老年人均配备一名社会工作者,全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率和持证率均实现100%。

7.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民营机构提质增效新活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扩大优质社会资源参与海曙养老事业发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体系,全区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康养体系建设,支持发展老年失能失智康养区(机构),探索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依托“互联网+养老”技术和科技助老产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模式,实现老人在家养老。

(三)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8.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自治体系。高质量完成新一届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大力推进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建立村(社区)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合审查机制。深化“村民说事”制度,大力推广“开放空间”社区协商工作方法制度2.0版,实施“开放空间”社区协商“十百千万”行动。在线上线下分别建设“邻e家”“邻舍家”小区居民自治服务平台,通过政务服务“一件事”、执法“一件事”、协商“一件事”及“随手拍”“投一票”等多种数字化治理工具,调动小区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热情,营造全新“人际生态”环境。深化“片网融合”机制,建成200个小区自治站,推动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下沉至小区居民身边。

9.改革社区服务机制。优化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厘清社区工作职责,整合70家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立15家区域性公共服务中心,促进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上浮。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切实推进基层社区赋能增效。推广实施“分类治理、集群发展”社区治理新机制,积极申报国家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社区治理共同体发展品质。建立社区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推进“家门口”智慧政务服务体系与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15个海曙特色的社区“居民会客厅”。优化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设施布局和功能设置,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入驻。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10.助力社会组织发展。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严格依法监管,扶持创业创新,实现全域化、专业化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等建设。“十四五”期间,镇乡(街道)及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社会组织备案数突破6000家,平均每个社区备案基层社会组织数达到30个、每个行政村达到18个,培育15家品牌社会组织,创建市级社会工作示范基地15家。实施社会组织素养提升工程,推动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深度参与区域治理、助力平安海曙建设、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助力民生服务提质。

11.强化社会工作队伍。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管理考核、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激励保障等制度,建成一支50人左右的智慧型、实干型社区工作领军队伍和30名社会工作领军人物。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激励机制,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领头雁”工程。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社会工作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快社会工作领军型人才涌现。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推动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继续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到2025年,力争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000人,全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人才达到1800人以上。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和引导,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培育服务品牌。

(四)完善专项社会服务职能    

12.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领域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殡葬管理制度,深化惠民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新增用地3.3万平方米,新建骨灰堂1个、大型综合性公墓1个、区域性殡仪服务站1个。推进殡葬风俗改革,强化禁坟区散葬坟墓管理,打击乱埋乱葬现象,鼓励以骨灰存放、海葬、树葬等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个镇乡(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全区生态安葬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13.提升婚姻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梁祝”婚姻文化基因,打造海曙婚姻文化特色品牌和系列产品,全面推进婚俗改革,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和个性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机关达到4A级标准。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婚姻登记档案100%数字化,实现婚姻电子证照的共享共用和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推行离婚登记预约制、设置离婚冷静期等离婚劝导措施,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

14.规范地名管理。促进城乡融合,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完善海曙地名命名体系,提升地名文化软实力。加快地名规划修编,完成《海曙区地名志》《海曙区街巷图》编制。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地名管理服务,稳妥有序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15.优化移民服务。落实移民安置政策体系,完善移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加强金融扶持力度,确保移民资金投入,提高移民后期扶持和项目建设信息化管理使用水平,提升移民资金使用绩效。推进水库移民帮扶项目,采取产业扶持、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方式,扩大移民创业就业渠道,提高移民致富能力。加快推进移民美丽家园建设,提升移民幸福感、获得感。

(五)增强民政综合发展能力

16.打造清廉民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打通末梢神经,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民政系统反腐败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行为。加强在社会救助、福利彩票、殡葬行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管好用好民生资金。

17.打造智慧民政。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改革,升级打造救助、养老、慈善、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平台。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实现结婚、生育、户口和身后事“一件事”联办等民政服务“码上办”。探索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养老服务补贴等审批权限下放至镇乡(街道)。

18.打造法治民政。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民政各领域法规、政策及时更新迭代。大力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19.打造开放民政。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民政民生服务领域中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的事务向社会开放、转移。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及时发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举措,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实现党建工作在民政领域的全面覆盖。完善具体工作制度,创新基层工作模式,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立足民政实际,研究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举措,压实民政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健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三会一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制度措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民政事业提质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构建政府划拨为主体,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和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和投入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中的比重,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逐年上升。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锻造一支永葆忠诚、竭诚为民、务实奉献、创新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以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提升民政人才队伍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镇乡(街道)一般配备3名左右的民政服务经办人员,地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多的镇乡(街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数量。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民政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附件:“十四五”时期海曙区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附件

“十四五”时期海曙区民政事业重点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平方米)

总投资

(亿元)

建设主体

产权单位及性质

运营主体及性质

项目实施计划

1

养老服务

雅戈尔养老项目

海曙区集士港镇

民间资本投资

项目分北侧地块及西侧地块,新建养老公寓、护理院及其他服务配套设施、休闲商业等。

总用地面积约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4万平方米

12.235

雅戈尔置业集团

雅戈尔置业集团/企业

雅戈尔置业集团/企业

2021-2024

2

养老服务

海曙区养老福利中心建设项目

海曙区

公建

建成海曙区养老福利中心,包括行政管理区、老年人生活区、综合服务区以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功能。总床位数974张,其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床位数50张。

总用地面积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

4.7

海曙区民政局

海曙区民政局/国有

海曙区民政局

2021-2024

3

养老服务

海曙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个)

镇乡街道

公建民营

融合居家与机构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医疗护理、文教体娱等服务,中心集成各类科技设备、设置5G网络环境,构建智慧养老数据中心,搭建居家环境与辅具增能融合场景、智能照护示范间等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2000

0.6

海曙区民政局

多种类型

多种类型


4

社会事务服务

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海曙区鄞江镇东兴村

社会事业

完成海曙区殡仪馆改扩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总建筑面积19921.99平方

1.5

海曙区民政局

海曙区殡仪馆/国有

海曙区殡仪馆(事业单位)

2020-2023

5

社会事务服务

海曙未来陵园建设项目

海曙区

新建

该项目主要建设成为海曙区节地生态安葬、四化标准的示范公墓

总面积约333500平方米

2.5

海曙区民政局

海曙区民政局/公益性

海曙区民政局,国有投资经营性

2022-2025

6

社区服务

小区居民自治服务站建设项目(200个)

各小区

社会事业

一般以一个物业小区为单位建立。无物业小区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小区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建立或联合成立。

计划建设200个站点,平均每个站点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0.2

各街道

各街道/国有

各街道/公办

2021-2022

7

社区服务

区域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5家)

各街道

社会事业

多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般为3-5个)整合成一个区域服务中心。较小街道直接和原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合并;较大街道则设有多个区域服务中心,其中一个区域服务中心和原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合并。

计划建设15个站点,平均每个站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0.1

各街道

各街道/国有

各街道/公办

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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