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 〕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0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 〕121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农〔2021〕107号)、《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2021〕117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申请人符合海曙区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补贴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于7月9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期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9日。举报电话:0574-89297962。
附件:2020年度海曙区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补贴机具资金发放公示表.xlsx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