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人社发【2020】4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按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第四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7天,举报电话:55880271。
附件:拟补贴企业名单.xlsx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