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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召开2021年第10次常务会议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江儒斌)日前,区委副书记、区长徐强主持召开海曙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次常务会议。

会议学习《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听取我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遵循,对进一步提升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段时期以来,我区在监测预警预报、度汛隐患整改、宣传培训演练、快速应急救援、防汛应急值守等五个方面持续发力,突出抓好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为全区安全度汛打下了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局,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加密隐患排查,明确责任落实,在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备勤、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结合数字化改革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宣传,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会议审议《海曙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送审稿)》。

会议认为,2020年度我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发展动能持续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合资审批监管制度。

会议审议《海曙区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项报告(送审稿)》。

会议认为,2020年度我区切实将生态发展理念融入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监管等各个环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促进了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会议强调,要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梳理优化土地招拍挂、公墓审批、矿山开发等工作机制,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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