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研究制定区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负责纳入集中管理的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后勤事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三) 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公务接待工作,承担区党政代表团出访的联络服务工作,参与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相关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区属各单位、区机关各部门做好重大对口接待工作。 (四) 负责权属范围内的机关办公用房的产权产籍、建设、修缮改造、分配、调整等综合管理。 (五) 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节能宣传培训、评价考核、督促整改、总结推广等工作。 (六) 负责纳入统一管理的办公场所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七) 负责区委区政府综合性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地来海曙工作的区级领导和挂职干部住宿用餐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 负责权属范围内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购置、维修、保养等管理和保障工作。 (九) 负责区属各単位按照规范廉政账户管理相关要求集中上交礼品的登记造册和相关处置工作。 (十)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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