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建立三机制跨部门开展深度维权对接
时间:2021-05-25 10:5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为更好应对消费维权新形势和新挑战,在消费纠纷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和诉讼的相互对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19日,海曙区消保委与区法院召开消费维权暨诉调对接合作工作座谈会。会上明确在该区消保委秘书处设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作为辖区人民法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平台,区人民法院、消保委各指派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和合作,协同开展对接工作。

一是建立实务交流机制。双方定期开展交流,分享诉调对接工作涉及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等内容,协商解决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消费纠纷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评估诉调对接的消费纠纷类型,讨论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案件的处置方法,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思路和方法。实际操作中,由区消保委及时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文书送达法院,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区法院将消费纠纷案件审理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消保委,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调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月通报消费纠纷调处、司法审理和诉调对接相关工作信息,探讨诉调对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商讨诉调对接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区消保委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区法院的案件,区消保委要主动向法院通报案件有关情况及调解过程,提供案件的相关证据等材料,为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经区法院审查不予司法确认的消费调解协议,区法院应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向区消保委通报。

三是建立业务互援机制。对消费纠纷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职业索赔、群体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案件进行会商,探索妥善解决纠纷的方法。发挥各自在法律知识、执法监管和工作职能上的优势,在调处消费纠纷过程中遇到法律规定、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复杂疑难问题时,共同研究应对工作难题,增强消费纠纷整体解决能力。消费纠纷案件在区法院立案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邀请区消保委协助调解,也可以聘请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区法院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区消保委调解消费纠纷案件时,根据需要,区法院可以指派法官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案件进行指导,厘清法律关系,分析争议焦点,协助区消保委开展消费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