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44056/2021-5903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海曙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迁移户口通知书
时间:2021-05-13 16:09 来源:海曙公安分局 浏览次数:

经调查核实:

惠宜慧、曲晓军、曲江吟,户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雅渡新村30幢201室;

因上述人员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海曙区雅渡新村30幢201室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户口管理规定,本所于2021年5月11日已将上述人员的户口迁至海曙区石矸南路61号,挂靠在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石碶派出所户籍窗口(地址:海曙区石碶街道鄞州大道西段1555号石碶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电话:0574-88154225)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依职权迁移户口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石碶派出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