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教育局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将集士港镇2021年小学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的适龄儿童(其中户籍和房产要求在2021年5月13日及之前取得)。
户籍生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二、报名条件
学校 | 报名对象 |
集士港镇中心小学 | 董家桥村、丰成村、集士港村、卖面桥村、横港村、杨家村、元禾村、祝家桥村、明馨社区、春华社区、井亭社区、秋实社区户籍生。(不含一房多户、空挂户、挂靠户、集体户等) |
广德湖小学 (海曙中心小学分校) | 1.万众村、新后屠桥村、岳童村、湖山村、翁家桥村、西陆村、山下庄村、双银村、深溪村、四明山村、广昇村、渔业村、广蔺社区户籍生; |
广德学校 |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三、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4日-18日(每天7:30-22:30)
四、报名流程
第一步:家长打开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报名通道选择集士港镇;
第二步:现场确认
(1)本镇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现就读幼儿园确认报名信息,6月1日前由幼儿园收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向对应的小学提交:①户口本;②房产证(拆迁协议);③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交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量化积分。
(2)非本镇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3日上午8:00--11:00到符合条件的小学报名(详见报名条件)并提供上述材料。
五、录取顺序及基本流程
(1)户籍生入学:集士港镇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遵循“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下列顺序分批有序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一房多户)、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空挂户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挂靠户口)、集体户口等,不再视作集士港镇镇中心小学学区学生,由教辅室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②入学前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与现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适龄儿童,由教辅室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房产生入学:
①房产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拆迁协议)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②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镇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集士港镇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集士港镇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集士港镇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1年4月30日,与集士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集士港镇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在宁波市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家长取得随迁子女入学量化积分,并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经网上预报名,由教辅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辅室根据今年招生计划,以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六、录取时间
(1)集士港镇中心小学、广德湖小学:
第一阶段 6月22日—29日
第二阶段 6月30日—8月
(2)广德学校: 6月30日—8月
七、联系方式
单位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集士港镇中心小学 | 集士港镇祝家桥梅兰新村28号 | 陈老师 | 56570359 |
广德湖小学 | 集士港镇集高南路788号 | 何老师 | 83035060 |
广德学校 | 集士港镇万众村集士西路152号 | 孙老师 | 88235351 |
集士港镇教辅室 | 集士港镇公园路24号 | 袁老师 | 88424081 |
未尽事宜,参照海曙教育发布公众号《权威发布|海曙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集士港镇教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