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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77654997/2021-35038 组配分类: 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办 发文日期: 2021-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60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春工业园区WCH-04-b2地块(横港二期)拆迁安置房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横港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50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322平方米, 含住宅98203平方米。 机动车位1128辆,其中地上112辆,地下1016辆,地下非机动车1628辆。容积率2.00,建筑占地面积17192平方米,建筑密度 31.23%,绿地率 30%。

项目总投资 :约86216.67万元(其中工程费71356.52万元)。

招标控制价:643763707元。

计划工期:9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桩基工程、围护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水、给排水、消防电、暖通、抗震支架、智能化、景观、附属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电梯设备及安装甲供;光伏系统及安装甲供;但以上分包工程均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争创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6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 ,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开标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①“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和“信用最高等级免缴”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②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③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④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投标保证金,请确认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免缴要求。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复印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望春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姚隘路796号东城国际504室

联系人:季双喜、王效东、李麒辉、任倩、金星星

电话:0574-27831578 15205845144

传真:0574-279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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