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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海曙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评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市县级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4号)要求,我区开展2020年度教育履职情况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总面积595.5平方公里,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户籍人口63万。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1.18亿元,同比增长2.0%;财政总收入187.97亿元,同比增长2.0%。

全区现有义务段学校62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1所(民办7所),初中12所,小学39所(民办3所);幼儿园13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7所,民办幼儿园7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4所);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区社区教育学院1所,乡镇街道成人学校9所。在校在园学生113367人(初中22913人、小学57066人、幼儿33282人、特教学生106人)。专任教师7382名,其中省特级教师11名、正高级教师8名、市级名(骨干)校园长16名、市名(骨干)教师80名、市名(骨干)班主任6名,市领军与拔尖人才人选9名。

近年来,海曙区教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科研教改先进基地、浙江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先后入列全国首批“中国新样态学校联盟”实验区、全国现代学校制度先进实验区、全国首批浙江首个“未来学校”实验区、省首批中小学STEM教育项目试点区、省首届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教育议事会制度建设和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模式获得两届全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家庭教育品牌“海贝计划”获评浙江省终身教育品牌项目,并获2020年度浙江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单位。

二、履职情况及成效

海曙区坚持把教育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关键性工程来抓,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四个全面”做好四篇文章。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是突出党政齐抓。建立“常委议教”制度,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就教育改革、教育投入、教师队伍等教育事项进行研究,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学校制度,区领导定期带头深入学校蹲点调研,为教育工作问诊把脉。建立相关部门参与教育发展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教育。深化海曙区智慧党建中心建设,以“锋领e家”系统构建党员锋领指数大数据综合评价机制,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制定《关于加快建设海曙区“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实施《海曙区清廉学校创建标准(试行)》,积极开展清廉创建“6+3”深化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多次获省市媒体报道。

二是突出规划先导。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写入《中共海曙区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的决定》《宁波市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科学编制《海曙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海曙区教育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海曙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海曙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海曙区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不断加大城乡学校建设力度,雅戈尔实验学校等4所校园建成投用,新增学位3870个;加快海曙中心小学雅戈尔校区等10所项目进度,预计新增学位7185个;开工建设丽园南路九年一贯制学校等8所校园,预计新增学位8145个。

三是突出教育督导。2017年海曙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及时调整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目前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编委办、人社、财政等21个部门和单位。健全三级教育督导体系,制定实施《海曙区责任督学管理制度》《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公告、约谈、奖惩和限期整改等制度,选聘42名责任督学,组建8个督学责任区,全区校园挂牌督导实现全覆盖。创新“互联网+”督导模式,开发应用“海曙区教育督导评估管理平台”,稳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委托第三方(宁波大学)对14所直属小学开展发展性评价。2020年教育督导经费预算30万,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率100%。

(二)全面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制定《海曙区中小学品格教育指导纲要》,率先建立以综合素质为核心的“阳光六色花”学生素质评价机制,全面推进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省级试点工作。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校园创建浓厚氛围,区教育局相继荣获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六连冠”集体嘉奖,海曙中心小学获评全国文明校园,区青少年宫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海曙外国语学校获评浙江省文明校园,另有市级文明校园35所,区级文明校园实现全覆盖。切实发挥家庭教育发展指导中心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曙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海贝计划”家庭教育系列活动,获评浙江省终身教育品牌项目。

二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全国“未来学校”实验区及省“STEM教育项目”试点区建设,“未来学校”海曙模式在全国“未来路线图”实验学校发展指南1.0云发布会上作交流推广,广济中心小学获评“省STEAM教育学校实践样态20例”,高桥镇初中入选省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校。成功举办“我们开学啦”学生大型欢乐秀,牵手中央音乐学院举办希望课程(打击乐)展示音乐会,区学生合唱团自2016年起连续5年获国际或中国童声合唱节金奖。我区现有全国校园足球特色校(园)16所、全国校园篮球特色学校2所、全国书法实验学校3所、省级校园足球特色校(园)13所、省艺术教育实验学校1所等。“海之梦”浸润性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开展8年,获评全国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制定《海曙区中小学校校医配置实施方案》,推进心理健康“医教结合”项目,成立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暨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工作,保障近视防控工作有效进行。

三是提升师德师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曙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关于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加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将师德师风情况纳入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并在评先评优、晋级选拔中实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断增强教育宣传的引导力及影响力,多次获评省教育宣传先进集体、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六年开展美德教师评选活动,涌现出一批“宁波好人”“海曙好人”“区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形成弘扬立德树人正能量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提升教育保障能力水平。

一是优化资金投入保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0.16亿元,较上年增长7.76%。其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初中3.1万元,较上年增长11.47%;小学2.1万元,较上年增长4.02%;幼儿园1.1万元,较上年增长7.62%。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20年义务段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初中1800元、小学1500元。实施《海曙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2.58亿元,占当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的12.2%。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对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长效机制,2020年教师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均工资收入。制定《海曙区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管理办法》,按职级确定待遇。制定《海曙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建设实施办法》《海曙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名特优教师“引凤”专项计划。制定《海曙区教育局对实施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规定(暂行)》,将配租公租房政策做为吸引优秀教育人才的重要手段。

二是优化办学条件保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义务段学校62所,标准化学校达成率98.39%。小学所有班级班额均不超过45人,其中40人以下班级占37.2%。初中所有班级班额均不超过50人,其中45人以下班级占57.1%。2018-2020年投入经费1464.4万元完成69个学校创新实验室的建设项目。成立“互联网+义务教育联盟”,建成城乡学校同步课堂应用平台,实现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2020年海曙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综合差异系数小学达到0.282,初中达到0.227。实施《海曙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54.0%,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91.9%。出台《海曙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3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中30所为公办幼儿园,1所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区每个乡镇均建有1所及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区域内不存在无证幼儿园。

三是优化校园安全保障。积极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和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访客登记查验、智能抓拍报警、重点部位监控、人车通行控制”等四大系统全覆盖。聘请专业机构对各类学校的房屋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分类建立校舍档案。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全区校园食堂100%达到B级及以上。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率先在全省建立驻校联校指导员机制,发布全省首个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导引及操作手册。实施《海曙区教育局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校园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和各类事件分级响应机制。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园反邪“春蕾计划”的通知》,防范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2020年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低至万分之0.176。

(四)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

一是推进依法治教。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建有集体讨论记录制度和归档机制,并实行重大教育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海曙区教育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海曙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海曙区教育局内部审计操作指南》,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积极探索校外培训机构“区块链+双重保险”三位一体管理新模式,试点推进“甬信培”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实施《海曙区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将校外培训机构查处、整治工作纳入对镇(乡)街道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二是规范招生行为。出台《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民同招相关政策,统一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报名并录取;落实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政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进校园”活动审核认定制度并进行跟踪监管,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核准的竞赛。

三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广轻负高质教学模式,2020年安排100万课改经费保障教学研究的开展和拓展性课程的建设,设立每周“无作业日”,推进校本作业和分层作业的开发编制。建构“主动、互动、灵动”的课堂教学,《以“三动课堂”推进海曙区课堂教学改革的行动研究》评为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强化教学研训,2020年举行“月湖之约”教研论坛和研讨活动6场,举办课堂节教学专场16场。海曙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的“构建一网五片,融合联动,区域学前教育课改协作体系”获评省教研亮点工作和市教育改革创新典型案例。9个教研组获评省级先进教研组;7项成果获评“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突出成果”,其中一等奖4项。

三、自查情况

对照《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我区自评得分为100分,其中扣2分,一是第11个测评点中幼儿园未核编,扣1分,二是第15测评点中有1所超规模学校,扣0.5分,三是第16测评点中优质均衡校际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差异系数未达标扣0.5分。其中加分指标加2分,加分项目具体为:一是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2020年实现程度比2019年提高7.39个百分点,加1分。二是2020年在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中获得优秀,加1分。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区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区域调整后,海西片薄弱地区教育发展纳入城乡一体化并快速推进,使得财政压力不断加大;因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履职加以破解。

下一步,海曙区将立足新起点、审视新形势,对标新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能级,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目标,以推进优质均衡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增强实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努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国内一流教育强区。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高站位抓好顶层设计。着眼历史方位,聚焦发展坐标,紧盯热点难点问题,把握主攻方向,按照以城带乡、整体提升的要求,以更高定位、更宽视野、更深战略抓好海曙教育“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引领海曙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是高标准抓好资源配置。建立全区教育布局规划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机制,通过布局调整、资源重组、集团办学等方式逐步解决教育资源局部紧张的结构性矛盾。加快新学校的投入建设和旧校舍的扩建改造,切实解决区域内局部超规模问题。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补齐发展短板,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优质的资源保障。

三是高质量抓好统筹协调。加强教育治理改革,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强化办学规范管理,兼顾教育普及和质量提升,构建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各学段教育百花齐放的优质发展格局,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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