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曙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0〕5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曙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海曙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各镇(乡)、街道和望春工业园区初审,区经信局审核,拟给予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合计金额224.947万元(详见附件)。
现将拟补助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1年4月16日-4月22日),联系电话:0574-55883651。
附件:2020年度海曙区推进生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对象与金额表.xlsx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