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90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碶街道雅渡新村建设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2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渡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石碶街道雅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渡村。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862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1387.5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2571.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8815.59平方米。
本项目分三个地块建设:2号(YZ11-02-c2)地块总建筑面积147589.51平方米;3号(YZ11-02-d4)地块总建筑面积78716.42平方米;4号(YZ11-02-d2b)地块总建筑面积15081.65平方米。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项目总投资:148298.91万元,其中工程费100955.49万元。
招标控制价:1652.29万元(项目管理费674.32万元,工程监理费977.97万元),
其中2号(YZ11-02-c2)地块:项目管理费412.29万元,工程监理费597.95万元;
3号(YZ11-02-d4)地块:项目管理费219.90万元,工程监理费318.92万元;
4号(YZ11-02-d2b)地块:项目管理费42.13万元,工程监理费61.10万元。
服务期限:本项目分三个地块实施,三个地块的服务期限分别计算。每个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及工程监理,不包括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及台账管理,现场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项目施工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工程费用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投资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0年12月、2021年1月、2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一致,不一致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执行,若无相关证明,其投标将被否决;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同时须提供2020年12月、2021年1月、2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一致,不一致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执行,若无相关证明,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互相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承担监理任务。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得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等;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开标大厅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或“信用最高等级免缴”,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①“线上投保”、“线下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汇款”和“信用最高等级免缴”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②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兔无法正常退款;
③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④若选择信用最高等级免缴投标保证金,请确认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免缴要求。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投标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0574-87260920。
(8)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开标当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可免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雅渡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周书记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路100号科贸中心东楼25楼
联 系 人:朱莎莎、张楠、严索佳、傅金亚、杨立平
电 话:0574-87736286
传 真:0574-8773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