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3MB0X60089L/2021-7568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海曙区水利管护及防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海农林水〔2018〕275号)、《海曙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农林水〔2018〕27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1月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1、水库山塘维修加固补助
(一)龙观乡桓村山塘治漏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99.5768万元,目前已累计下拨71.6412万元,本次核拨27.93万元。
(二)章水镇吴家山塘整治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77.64895万元,目前已累计下拨57.78万元,本次核拨19.86万元。
2、河道整治补助
(一)石碶街道2020年度星光村、横涨村河道整治工程已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191.0063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可拨付结算审定价的90%,即拨付资金171.9万元,现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155.83万元,本次核拨16.07万元。
(二)洞桥镇洞桥新河生态护岸整治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完成决算审核,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331.0997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可拨付审定决算价的90%,即拨付资金297.98万元,现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272万元,本次核拨25.98万元。
(三)鄞江镇南塘河(新蕾桥至东兴村)北侧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完成决算审核,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192.9335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规定,可拨付审定决算价的90%,即拨付资金173.64万元,现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160万元,本次核拨13.64万元。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补助
鄞江镇金陆村排洪渠建设工程已完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审核,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48.5557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可拨付补助资金至审定金额的70%,为33.98万元,本次核拨33.98万元。
4、河道疏浚补助
集士港镇2020年度河道疏浚工程(经堂庵跟河、施家河、童家横河、张家河、后李漕河、后屠桥新河、井亭张河、风棚碶河)已完成完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根据农林水〔2018〕275号文件规定,本次核拨68.84万元。
石碶街道2020年度河道疏浚工程(照天港河、上王门前河、南塘河支流、徐家漕河、横涨李家河、花厅港河、大堰头河)已完成完工验收和审计工作,根据海农林水〔2018〕275号文件规定,本次核拨97.92万元。
5、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补助
横街镇2019年度农民饮用水达标提标项目(爱岭村爱岭水站和惠民村惠民水站、云洲村东岗头水站和马联水站)已完成完工验收和审计工作。审计后实际总投资为425.3737万元(其中惠民村惠民水站和爱岭村爱岭水站260.1973万元,云洲村马联水站和东岗头水站165.1764万元,)。根据海农林水〔2018〕276号文件规定,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90%,应补助382.8363万元,已补助332.3万元,本次核拨50.54万元。
6、农村供水工程“一户一表”改造项目补助
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政府对《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实施农村供水工程“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的请示》(海农〔2020〕73号)的批复意见,同意对龙观、章水、横街三个镇乡农村供水工程“一户一表”改造项目给予200元/每户补助。现经统计共完成水表安装13727户,其中龙观乡521户,章水镇3995户,横街镇9211户。共需补助274.54万元。已预拨龙观乡3万元、章水镇36万元、横街镇76万元。本次核拨159.54万元,其中龙观7.42万元,章水镇43.9万元,横街镇108.22万元。
7、小水电清理整改补助
鄞江镇卖柴岙水库电站清理整改费用合计3.08万元,根据《海曙区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验收会会议纪要》规定补助资金按整改费用的80%进行补助,本次核拨2.464万元。
龙观乡里牌楼、观顶1级、观顶2级电站清理整改费用合计19.7822万元,按80%标准本次核拨15.8258万元。
公示时间:2021年2月5日-2020年2月7日, 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0年2月7日之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258。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