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812/2021-72027
- 文件编号:海龙政发〔2021〕7 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龙观乡
- 成文日期:2021-02-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乡机关各办(所、中心):
现将《龙观乡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龙观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宁波市海曙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海政办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乡本级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预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部门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乡党委会议是乡本级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或执行单位预算管理体制、政策和制度,确定预算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办法;
(二)审定本乡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审定本乡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重大项目立项以及绩效目标和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听取本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审定本乡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定本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 财管办是乡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各单位开展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
(二)审核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乡党委会议审议;
(三)将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形成细化的预算指标报乡党委会议审议,下达至各单位;
(四)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审核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乡党委会议审议;
(六)编制本乡决算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
(七)负责将本级人大或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及报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八)负责开展本乡绩效评价工作,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是预算执行的具体机构,负责单位预算编报、执行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基础数据申报,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和项目绩效目标;
(二)依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细化,形成本部门预算计划;
(三)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
(四)配合财管办做好决算编报工作,提供决算所需的信息资料;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的开展或配合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审批
第八条 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经费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分为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第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维护好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系统自动形成单位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新项目建议,备齐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向财务部门进行申报,财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申请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对于预算数额较大的、专业技术复杂的或其他需要进行评审的,可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结构进行专项评审。
第十四条 乡本级预算编制程序如下:
(一)财管办根据当年预算管理要求,在征求预算单位的基础上确定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表、项目申请表、收支预算表,并确定报表的填报规则,将报表表式表样和填报规则布置给单位;
(二)基层单位填报基础信息、各种类型的专项以及收支预算汇总平衡审核通过后,将预算数据生成上报给财管办。这个步骤是业务流程的“一上”;
(三)财管办接收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专项信息和收支预算后,根据收费标准、定员定额标准,审核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由乡长会同分管领导、财管办进行逐项审核。在审核的基础上,财管办根据本乡的财力情况以及预算单位的实际预算需求,确定支出预算总盘子配到各预算单位,控制数分基本支出控制数和项目支出控制数。这个步骤是业务流程的“一下”;
(四)预算单位接收财政下达的数据,根据控制数对本单位的预算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上报给财管办。这个步骤是业务流程的“二上”;
(五)财管办接收预算单位调整后的数据再次审核、汇总生成预算草案,编写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交乡党委会议确定,报乡人代会审议批准,财管办将批准后的预算批复给各预算单位。这个步骤是业务流程的“二下”;
(六)基层预算单位再次接收乡下发的文件,所接收数据即为当年度最终预算数据。
第四章 预算预审和审批
第十五条 乡财政预算草案预审。在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七日前,将乡财政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六条 为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保障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乡财政的预算草案必须按法定程序审批。
(一)乡财政审批程序
1.乡人民政府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财政预算草案。
2.乡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乡财政预算草案,并作出书面审查报告。
3.经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财政预算草案审查报告,并作出批准乡财政预算的决议。
4.乡财管办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的二十日内,批复本级各预算单位。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明确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要求,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确保预算执行严格有效。
第十八条 年初预算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项目以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全部预算资金纳入指标管理系统管理;年度中,上级补助、预算调整等经费拨付管理也应全部纳入指标管理系统管理;严格按照指标管理系统的申拨程序进行经费请拨和控制预算执行,要用钱必须要有预算指标并经过规定的审核审批才能由总会计办理拨款,不得办理无指标拨款,不得先拨款后补指标,坚决杜绝“先用后报”现象。
第十九条 及时合理拨付预算资金。乡财政预算拨款必须按预算计划和项目进度,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的拨款。乡财政预算拨款应实行分类管理;项目经费中的专项经费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拨付,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建程序进行拨款,应充分考虑工程进度和财力可能。
第二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及时收集预算执行相关信息,及时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 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强化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提出建议和措施,确保预算收支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五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经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提出变更,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第二十三条 严格年度调整预算审批制度。财管办应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七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严格日常预算支出追加(减)制度。对动用预备费或调整的项目(不含人员工资、奖金变化动用预备费),先经乡财管办审核,对金额在 3万元以内经乡长批准;3万元以上须经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经批准后财管办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对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年终,财管办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进行决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 财管办应制定决算报告编制方案,规范年度决算报告的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下属单位应当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编制决算报告,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 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批复后的决算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决算报告,并反馈下属单位,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 应及时公开经批准(批复)的预决算。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