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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工作始终,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20年,海曙区获评全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法治建设,夯实法治实践制度根基。一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法治海曙建设的重中之重和主体工程。区委九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将“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海曙”也列为“排头兵”标志性成果之一。区委常委会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等重要法治事项,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依法治区重大议题。二是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对法治工作进行批示。区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横街镇等4个单位在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上集中述法。区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保持常态化学法,今年以来已集中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三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年度法治海曙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不断强化。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法治督察纳入区委巡察范围,制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建百人法治督察员队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活动。

(二)坚持权责法定,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履行。一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10+N”行动,深化“审批考级制”,推进一窗受理在区、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深化征收房屋不动产权注销、道路施工许可等“一件事”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实现率100%。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事项网办率居全市前列。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十六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探索实行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规范和完善逮捕措施适用,未发生一例对民营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案件。二是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法治思维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走深走实,全省首创“审批考级制”,创新推出“陪办制”,“无差别收件系统”全市率先上线,开设“政策惠”专窗专线18个。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留地方设定证明36项,取消地方设定证明110项。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和“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告知承诺制来取代证明,目前已有21个部门347项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创新构建“审联体”机制,引入法律人士、办事群众、企业代表、行业专家等多方主体和社会力量,与部门联动议事,协同推进依法改革,已协调解决护士执业延续、类金融企业注册等方面难题20余个。三是持续重点领域高压监管。持续开展“清朗”“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防范惩治网络欺凌、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等行为,保护网民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并处置区域系统金融风险,辖区内39家总部型P2P全部出清,省外网贷分支机构全部清零,非法集资案件数、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实现“三下降”。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网络市场乱象、守护消费等执法行动,浙江盛世红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成功获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例评审全国十佳案件。

(三)健全制度规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实行发文立项审批制度、“三统一”制度,强化备案监督,区政府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和定期清理工作。全年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外商投资、民法典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等5次专项清理和1次全面清理,全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13件,拟继续有效144件,拟废止67件,拟修改2件。二是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行政决策集体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均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出台实施。今年已有4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并对外公示。首次启动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工作。配齐配强法律顾问队伍,在“有形覆盖”的基础上实现“有效覆盖”。目前共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49人、镇乡(街道)法律顾问23人、公职律师46人,政府系统、村社法律顾问配置率均达100%。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和集中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4个行政主体予以确认并公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首次自行开展了二次执法证考试,全区持证执法人员达2210人。四是持续深化政府数字执法。推广“互联网+监管”,全面深化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扎实推进移动执法信息化运用系统建设,通过“一系统一终端”,基本实现终端全员覆盖、数据全线支撑、系统全时运转“三位一体”的无缝对接,打造形成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全年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激活率100%,执法检查户次19261次,掌上执法率98.38%,“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事件处置率达95.38%。我区的“现场移动执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获评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四)突出监督实效,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区政府始终将接受监督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2020年,规定时限内答复人大代表建议105件、政协提案210件。继续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开展跟踪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9个,提出审计建议43条。二是推动政务公开提升。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覆盖面,全年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万余条。在全省2020年第二期政务公开指数报告中,我区政务公开指数得分排名全省第10;在全市文明网站评选中,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唯一被评为2018-2020年度宁波市文明网站的基层政府门户网站。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能力。开展“体检式”执法监督,针对“证照分类”等工作累计开展专项监督3次,制发执法监督通知书4份。创新案卷评查方式,细化评查标准,吸收主要执法机关法制骨干参与互评,评学相结合,评查优秀案卷6卷。

(五)狠抓改革行动,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海曙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等20余项制度,全年新收案件86件,办结79件,直接纠错8件。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实现“零冤假错案、零群体上访”,顺利通过省厅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考评。行政首长出庭率继续保持100%。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定分止争”的关口前移,全年共成功调解行政争议案件29起。二是全面推进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全面落实镇乡(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建立“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司法所具体承担”的工作机制,形成片区联审、法治员和法治审查小组制度,制定7大类审查范围清单和5大类审查内容清单,全区镇乡(街道)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积极探索“线上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向村社延伸”等工作创新。三是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针对我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量高位运行的情况,以“控增量、减存量、降总量”为目标,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调解调处,强化业务培训。根据市对区通报,2020年全区行政争议发案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2.7%,败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36%。四是稳步推进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出台《提升81890能级推进整体智治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群众找部门转变为群众找政府”的整体智治理念,把提升81890能级作为全区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的创新点、突破口,并纳入今年重点改革目标任务。81890服务平台累计收到首问求助76966件,其中,企业诉求944件,办结率100%,极大的提升了我区首问负责即问即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法治幸福指数。一是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轨并行。在疫情防控初期,第一时间下发依法防控新冠肺炎17条实施意见,要求各项防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加大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在复工复产阶段,编制下发《应对新冠企业用工实操50问答》、《对外贸易法律问题十问十答》、《惠企政策汇编》等,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法律专家团与各乡镇企业结对,全力提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的法律帮助。同时,始终回应群众需求,全方位开展防疫、复工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抗疫复工信心。二是培育全民守法法治环境。全市首家普法社会组织——区法治宣传服务协会孵化成型,首家民办非企业利恒普法教育服务中心有效运行,园区、商圈法律服务工作室依托律所资源,打造红色品牌,“公益+普法”模式成为海曙普法的一大特色。积极发挥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的平台传播优势,启动法治护航村社换届、民法典等热点的专题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开展法治讲座200余场,法治宣传活动400余场,合计参与逾10万人次。开展全国宪法宣传周暨“12·4”宪法宣传日启动仪式活动,采用“主会场+分会场”模式进行全程直播,吸引线上线下4.2万余人次参与。制定落实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首长旁听庭审、领导干部述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活动等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结合各地乡土特色,开展个性化、品牌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成古林民法典公园“家和苑”等一批品牌法治文化阵地。“开放空间”“社区协商机制升级迭代,开展“三治”结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1家,省级村(社区)28家,市级105家。七五”普法顺利收官,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领导肯定。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和“最多跑一地”改革,区、镇乡(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全覆盖,区矛调中心进驻部门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事项总数40083件,其中信访28645件,司法9993件,法院速裁庭1173件,劳动仲裁116件,检察服务中心95件,化解率96.9%。社会矛盾化解和信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村社换届工作全面完成,平安海曙持续推进,成功捧得省首批“一星平安金鼎”。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18个,全年累计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12083件,石碶街道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仍相对薄弱;个别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还不够重视;行政监督的方式和效果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没有完全和需求有效对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尚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2025年)》,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工作实效。

(一)优机制,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全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深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认识,提升目录编制的科学性,完善决策草案形成、决策出台、决策执行和调整全流程管理。落实法定程序要求,延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完善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等工作不断优化。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畅通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健全意见集中反馈机制,积极落实整改备案审查意见,通过提前介入、专家论证、部门协审等方式提升审查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问题”文件。

(二)促规范,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践行“整体智治”工作理念,加快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探索实践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互联网+监管”,依托智慧海曙监管平台,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精准性和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补短板,提升纠纷化解能力。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打通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地”改革,健全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收集、调处化解、闭环管理的全链条体系,让群众办事和群众解忧“一扇门”进出、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充分发挥矛调中心作用,深耕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减少行政案件发生。完善集中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加强府院联系,降低复议后诉讼率、败诉率。进一步强化“双下降”工作,健全分析研判、败诉案件报告整改、定期通报等机制,要求警示单位针对发案量、败诉案件开展个案分析,加强整改,避免因同种原因再次引起败诉。

(四)重实效,提升宣传引导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起草编制“八五”普法规划。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依托报刊、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开辟专题专栏,及时宣传推广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法治干部业务培训,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组织旁听审判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大普法格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把握普法重点领域、紧扣普法重点对象、做大普法重点平台,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群众基础。

(五)抓引领,提升示范创建能力。将“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海曙”作为当好“重要窗口”排头兵的标志性成果之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示范为引领,自我加压、对标对表,全力创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对照100项指标一项项进行分析,摸清短板、精准发力,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加以突破。抓好示范创建这一重要载体,深化基层法治理念培养和工作方式转变,鼓励各镇乡(街道)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主动找差距、补短板,打造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切实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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