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海交运〔2021〕3号
规范性文件编号:BHSD17-2021-0001
各镇乡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0年6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交运〔2018〕18号)、《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交运〔2018〕19号)等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其内容已不适用,区交通运输局决定予以废止,现将废止文件公布如下(见附件)。凡公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和三统一编号 |
1 | 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 海交运〔2018〕18 号BHSD17-2018-0001 |
2 | 关于印发《海曙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 海交运〔2018〕19 号BHSD17-2018-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