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32/2021-70092
- 文件编号:海鄞党发〔2021〕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鄞江镇
- 成文日期:2021-02-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居、社)、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20〕30号)以及省、市、区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全镇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浙江、宁波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学习周永开、于海俊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朱国治、竺志军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担当作为好干部的先进事迹。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参加集中学习有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二、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农村、机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全面开展“六查六看”,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重点查一查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重点查一查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履职尽责、有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没有廉洁自律等情况。要充分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既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又针对性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三、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小组等实际情况,采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等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需结合工作实际,专题召开组织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四、扎实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分发党员个人“锋领指数”年度记录表和支部党员“锋领指数”年度汇总表。会中,组织党员根据“锋领指数”考评、党员自评互评情况,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评定前,要与党员违纪违法等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并报镇党委审核,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镇党委备案。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向本人反馈。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适时录入“锋领e家”系统。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要报镇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镇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要针对基层党组织特点,沉到一线加强指导,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要细化工作流程,排查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隐患,逐项进行整改,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情况。组织生活会主题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镇党委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特别是村(社)、“两新”组织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联村(社)党员干部、党建工作指导员等要列席指导。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以好的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需在2021年2月中旬前召开。各行政村(居、社)、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党组织要于2月10日前将附件1上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如有不合格(警示)党员的,请将附件3一并上报。
附件:
中共海曙区鄞江镇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