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8 14:59 来源:区经信局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提升“浙江制造精品”品质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1〕184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省经信厅《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新产品荣誉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2),盖章后报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各地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3)规定的名额,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并将《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二)企业申请资料报送

列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名单的企业,登录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平台(https://xzz.jxt.zj.gov.cn/webPcXzz/web/index)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5)。同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产品。网上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择优推荐

市经信局对各地上报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并根据省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

(四)其他

“浙江制造精品”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竞争力、附加值为主要目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享受“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请各地加强“浙江制造精品”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好的产品。

联系人:创新发展与制造服务业处  侯永成,联系电话:89292035,电子邮箱:928939495@qq.com。


附件:1.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2.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企业信息表

          3.申报数量分配表

          4.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汇总表

          5.上传资料明细表

附件.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