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法规公文>>法规规章

索引号: 002944056/2021-41848 组配分类: 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海曙公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1年度全区公安机关“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方案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甬公海通[2021]1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抓好2021年度全省、全市公安机关“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的贯彻落实,分局决定自11月起至月底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

二、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和王成国副省长在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聚焦“不断丰富提升‘海曙经验’内涵,更好惠及企业”的目标任务,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企业解难题”和“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创新服务举措、严打涉企犯罪、推进规范执法、强化宣传防范,努力为企业发展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保障海曙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贡献公安力量。

三、工作目标

“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是全区公安机关深化“我为企业解难题”和“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五方面目标:一是公安机关对服务企业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主动服务意识更加强烈;二是为企服务责任分工更加明确,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三是为企服务举措更加丰富,服务内容更加精准;四是打击涉企犯罪更加有力,保障权益更加到位;五是为企服务成效更为突出,党政企业更加满意。

四、工作安排

(一)警企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工作。推进“警企服务站”“警企服务室”建设工作;配合指导分局各部门开展警企服务相关工作;联合分局科技信息化科建设“11087警企服务中心”工作平台;会同检察院、法院对企业内部掌握商业秘密的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对经手重要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离岗人员,组成公检法联合宣教团队,发放《法律风险提示书》《法官、检察院民警说法律》等资料;推动公检法联合对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工作进行体检,帮助企业更好的自身保护。

(二)开展一次集中走访反馈。各派出所根据分局“11087”工作机制,对辖区内重点问题突出企业通过实地走访、致电函询、线上交流等方式开展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细致掌握企业困难诉求,倾听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并制作企业走访工作台账(附件一)。结合前期走访调研收集到的企业需要解决的困难和建议,梳理共性个性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一次集中反馈,并制作企业问题登记反馈表(附件二)。加强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及各类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宣传公安机关为企业疏困解难所采取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三)深化一批服务措施。各相关警种运用“数字化”“互联网+”等思维,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和融合再造办事流程、业务流程、服务流程,最大限度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降低企业成本。经侦大队要推进警企服务建设,治安大队要牵头各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上门服务、落实居住证办理,并开展危化物品安全检查,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交警大队要开展货车通行证上门办理服务,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网安大队要对我区企业网络安全进行上门检查指导,并向相关企业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入境管理大队要开展好“助企双引”直通车活动,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四)严打一批涉企犯罪。各派出所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将排摸出的涉企犯罪线索登记上报(附件三),由经侦大队牵头会同相关警种部门,梳理一批重大涉企案件线索,纵深推进查处各类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案件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直接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力求攻克一批疑难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侵企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及行业垄断的涉黑恶案件,坚持每案必查机制,逐案分析行业监管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全面推动联动综合治理等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清理一批涉企挂案。经侦大队牵头各派出所在前阶段涉企“挂案”清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该专项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涉企案件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查摆受理及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中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查摆受理及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中是否存在涉案企业高管以上人员长期超期羁押、长期保而不侦或保而不诉、长期对企业资产查封扣押冻结,案件存疑久拖不决,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化解一批涉企信访。各部门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明确的5类案件为重点,对中央督导组交办转送、省委、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公安机关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涉企信访案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集中开展案件评查和信访化解工作,高标准限时办结,努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解决一批、救助一批、终结一批及依纪依法问效追责一批,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七)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各部门要依托为企警务服务站、“11087”(110帮企)微信、网站专区、老徐工作室抖音号等载体,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于11月30日前开展一次互联网+线下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侵企违法犯罪防范宣传力度,深化运用企业合规制、知识产权前置服务等措施,主动为企业提供反诈预警、法制科普、报案咨询等服务。要通过个案风险回溯、风险提示书等形式,查找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开展风险提示,提出改善建议,增强企业自身防范能力,并制作警企服务宣传工作台账(附件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活动期间分局成立“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联达任组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董文任副组长,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侦大队。分局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开展情况。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履职,深化服务企业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各部门要注重统分结合,既要抓好条线贯彻落实,也要加强日常研究、通报整体落实情况。

(二)扎实推进落实。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将服务企业作为公安机关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有序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提升为企服务综合能力。对于“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措施不力、敷衍了事、成效不显的地方,分局督察大队将予以督导。

(三)注重全面统筹。临近岁末,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各单位开展“为企服务提升月”活动时应注重专门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涉企犯罪要与各警种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结合,走访企业要与安防、反诈工作相结合,开展涉企案件执法问题“回头看”要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做到综合统筹、整体推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