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宁波东川游泳池设备有限公司不良信息修复的函
时间:2021-12-23 14:46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不良信息主体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已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信息修复条件,经拟修复不良信息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现本机关予以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特此函告。

附件:附件: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修复申请人不良信息的情况  (宁波东川游泳池设备有限公司).pdf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